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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条款

预定条款

预订需知(旅游团或自由行)

与您签订合同的是广州天下若比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号为:440104000074752;总公司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13A07房;邮编:510060。预订需知适用于本公司小册子上的所有旅行项目。

在预订需知中,“公司”或“甲方”为广州天下若比邻国际旅行社,“客户”或“乙方”为参团书的签订对象。

公司与客户间的合同包括:一、合同条款;二、客户预订的特殊行程;三、提交的参团书。
出发日期:旅行的开始日期。
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的、超出了公司可控范围的特殊情况;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后仍不可避免的情况。

1、参团书:
1.1预订旅游团的客户需要提交完整的参团书;预订自由行的客户需要提交10%的订金。某些特定的服务项目,例如机票订金还需要上交临时付款。届时甲方将会联系乙方。
1.2公司和客户间的合同自订金验收通知由公司发到客户之日起开始生效。
1.3甲方保留以任何理由退还订金并拒绝客户预订的权利。
本合同基于以上条款成立。

2、付款结算:
2.1 客户需在距出发日期45天前付清旅游团款以及签证费用。若预约距出发日期少于45天,客户需在预约时付清全额款项。

2.2 使用国际支付的时候,客户需保证交齐银行手续费,让公司能收取到全部金额。

3、付款失败将导致:
若客户没有在距出发日期45天前付清团款,合同将自动解约,订金由甲方保留。

4、护照、签证以及健康问题:
护照、签证以及健康问题需要客户在出发之前自行处理完毕。甲方不为因以上问题不能登机造成的行程取消负责并继续该行程。若乙方因签证问题不能成行,甲方有保留旅游团费的权利;若甲方为乙方办理签证遭到领事馆的拒绝,所用的手续费将不会退还。

5、客户方取消合同:
5.1 客户需承认所付旅游团款是旅行收入的内在成分,其款项的使用包括了办公设备、运行成本、职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全部费用。旅行出发日期前的准备阶段,公司消耗的资金占的比例是最多的。取消合同需要提交书面报告。

5.2 订金不可退还。若乙方取消合同,强制收取的费用如下所示:
1)距出发日期45天前取消合同,仅收取订金。
2)距出发日期30到45天取消合同,需收取30%的旅游团费。
3)距出发日期15到30天取消合同,需收取60%的旅游团费。
4)距出发日期15天内取消合同,需收取全额旅游团费。
所有合同取消都需要由签署参团书的客户来提交书面报告。

5.3 所有用以购买机票的费用都不会退还。

5.4 在出发日期之后,未使用于行程或服务的款项不会退还。若客户出于个人意志对行程或条款做出任何增减,因这些修改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负责。客户还需要立即提交书面报告给导游,解释擅自离开的原因。

6、公司方取消合同:
6.1 公司保留取消客户行程的权利,但除非不可预测的状况,例如航班取消、民事或政治动荡、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旅行团员人数不足不能成行之外,公司一般不会取消行程。

6.2 在因航班取消、民事或政治动荡、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可预测的状况造成行程取消的情况下,公司仅退还可恢复的资金部分。

6.3 在因旅行团员人数不足不能成行(旅行团的人数多少由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45天通知客户这一事实并建议客户选择另外一个价格相同或更低的行程。如果公司的建议不被接受,旅游团款(除支付国际航班的费用以外均可申请退费)将会被退还。

6.4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对客户可因取消行程而可能承担的额外损失与额外开支负责。客户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要购买适合的保险来保障不在公司赔偿范围内的扩大性损失。

7、外交部和联邦事务部的建议:
7.1 客户需承认,他们有责任从外交部的建议、国务院的警告以及其他途径了解旅游目的国家或地区的安全问题并据此来做出决定。

7.2 同时,公司会尽量向客户提供相关方面的资料,包括最新的外交部旅行建议。然后由客户而非公司来通过具体国家或地区的外交部旅行建议来决定他们的旅行是否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若客户因外交部建议而取消行程或认为旅行没有足够保障无法成行,公司不对此负责。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仅仅因为外交部建议而取消行程。

8、附加费:
8.1 政府行为、货币、燃油价格、机票价格飙升以及酒店费用都可能成为旅游团费的附加费的来源。即使遇到这种情况,甲方将承担3%的假日价格,其中不包括保险费与修正行程所需费用。只有超过这3%的费用才属于附加费的范畴。如果乙方需要支付的假日价格超过10%,乙方拥有在发票签发日期之后14天内取消行程的权利,并获得除保险费以及订金以外的全额退款。

8.2 若预订距出发日期少于8个星期,公司的报价将会随市场浮动;若预订的时候机票价格飙升,我们保留把附加费转嫁给客户的权利。

9、客户预订名额转让:
9.1 距出发日期90天以上的情况下,若客户希望把旅游预订的名额转交给另一合适的人选,需上交20美元的转让费以及任何公司因转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转让后的出发日期不晚于原预订日期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适当减免转让费。

9.2 距出发日期少于90天的情况下,客户申请的名额转让将会基于公司的自由判断决定是否可行,并由客户承担20美元的手续费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若公司因任何理由认为名额转让不可行,将视为客户方取消合同(详情见第五条)。

9.3 若客户不能成行,并把预订名额转让给同意所有行程安排的被转让人,首先要尽早将这一决定知会公司。受让者将会签署一份新的旅行委托书,并支付本条款所规定的转让费。
9.4 客户和受让者需共同对如条款二所示的旅游团费结算以及因转让带来的额外费用负责。

10、公司改动情况:
10.1 公司一般不可能对已公布的旅游日程做出改动。但行程是提前好几个月安排好的,所以公司保留没有事先通知就对行程进行改动的权利。已公布的旅游日程仅仅为旅行计划提供指向,而非公司的一部分合同义务。

10.2 客户须承认本公司组织的旅游本身要求具有一定的弹性,其时间安排以及内容安排(包括到达时间、路线变更以及交通方式)必然极大地为不可抗力因素、天气、当地政治条件、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地震和洪涝灾害)、罢工、出入境、机械故障、航班取消、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所影响。乙方须允许行程的弹性,并承认甲方不为行程推迟、行程更改,以及因以上情况产生的费用负责。

10.3 在旅行的出发日期前,行程必须进行重大改动时,公司将会尽快把通告发送到客户留下的最新地址(邮箱或邮政地址)上。

10.4在旅行的出发日期前,行程必须进行重大变动(包括出发时间变动)时,客户有权在通知发布的21天内选择接受行程安排改动、选择公司提供的其他行程或取消行程并获得全额赔款。本条款不适用于因航班取消、民事或政治动荡、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可控的理由而产生的重大变动。

10.5 公司保留在出发日期后修改行程的权利。若公司认为该修改符合旅客的利益,将不会赔偿。遇到在旅途中必须改变行程的情况,由公司来决定新的行程。公司将尽力帮客户制定合理的行程,如果客户仍不同意修改后的行程,公司将终止本次行程。客户未使用的酒店住宿服务费、机票费用及其余服务费将不会得到赔偿。

11、公司与客户应负责任:
11.1 客户在预订时须承认旅行中存在潜在风险与危害,包括受伤、亏损和财产性损失、不适与不便。客户需承认他们将要前往的偏远地区可能出现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活动、内乱、战争和意外事故。客户还需预见到当遇到旅行风险,比如高原反应、疾病、瘟疫、高强度运动时,并不一定能及时疏散并接收到药物救援。

11.2 交通方式:在中国旅行的途中,公司将依照行程中的特殊要求,安排当地的交通方式,包括吉普、长途汽车、火车、公交、游艇或直升机。
1)客户承认公司有义务为顾客审慎选择可靠的独立分包商来提供适合当地情况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行程相关的服务。
2)客户在预订之前需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不同,比如乘车的时候通常没有安全带。

11.3 住宿:公司将尽力为客户提供最好最安全的住宿。但同样,发展中国家的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不同,比如住宿的地方通常没有防火紧急通道。

11.4 当客户未遭受人身伤害,且并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时,公司要为实际行程与原定行程不符负责。若公司或供应商方无过失,因客户方过失、外部人员因素、不可预测因素和公司或供应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后仍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行程安排失败,公司无赔偿的责任。若客户在行程中遭受到人身伤害或发生死亡事故,处理办法同上。

11.5 甲方的责任自乙方到达行程开始的指定集合地点开始生效,通常从启程城市的机场集合时间或入住酒店开始。甲方不对任何乙方在到达集合地点途中消耗的额外开支负责。

12、旅游保险:
12.1 顾客需在付款结算之前,购买适用的医保以削减甚至免除医疗费用,还需要给自身以及家属购买第三方意外责任保险以覆盖遭受财产损失、受伤或行李盗窃等情况。由于旅游具有风险,所以客户购买的保险需覆盖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遣返回国、直升机以及救护飞机的个人需求。

12.2 客户需把保险单和保险费的收据在出发之前交给公司并在旅行的第一天交给导游。若客户没有购买足够保险,公司将不允许该客户继续行程,并不会退还任何款项。如果出现符合保险条款并需要索赔的情况。客户可以立刻向保险公司索取补偿。

12.3 客户需提前向公司提交血亲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作为紧急联系人。

12.4 保险的时长须比旅行时间长至少一天。

13、接受旅游风险:
客户需承认旅游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潜在着风险,而公司在这方面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要求客户提交能够证明该客户身体状况适合旅游的医生证明的权利。

14、公司领队:
公司将为客户指定领队的导游。该导游代表公司,拥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并实行公司的合同义务。客户需遵从导游的决定。若客户的身体状况或行为危害了到自身或团友的利益,客户将被要求退团,但不能获得任何退款。

15、遵纪守法:
客户有责任遵守旅游目的国规定的法律、签证要求、入境规则、关税以及外汇条例。若客户没有遵守上述规定,公司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客户退团并不退还任何款项。

16、客户投诉:
16.1 公司将尽力解决客户的所有投诉问题。为此,请客户使用以下流程进行投诉:

16.2 客户需尽早发现公司以及承包商的不当之处以及与合同相违背的不当行为。若客户参与的是旅行团,则向公司领队反映;若是自由行,则尽早向当地的分公司或海外代理反映。公司将尽力解决和客户间的问题。

16.3 顾客可以提交关于未解决的严重问题的书面说明给导游。

16.4 若投诉仍未解决,顾客可以在旅行结束后7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说明。

16.5 客户承认以上规定是合理可行的。若客户基于自身意志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有根据合同进行自由裁决的权利。

17、一般条款
17.1  任何持有本公司董事书面许可的人都没有权利或被授权去取消或修改任何状况。

17.2 任何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必须提交护照和签证的基本信息和健康证明。

17.3 本合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当事人应向拥有专属管辖权的伊朗法庭提交因本合同而起的争端,提交之后不可撤回。

18、消费者权益保护
除航空旅行外,广州天下若比邻国际旅行社的所有小册及以及网站内的行程由广州旅游局许可以及担保;根据本条款,资金、债券由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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